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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國籍之海外傭工,每月工資不得少於HK$3,480.00,年終無須支付雙糧或花紅 。
海外傭工合約為期兩年,由到港日期計算,並無試用期。
僱主必須為外傭安排膳食及住宿地方。
僱主必須為外傭投保勞工保險及提供醫療褔利。
外傭工作每星期可享一天例假;每年十二天勞工假期;工作滿一年可享七天有薪年假,即首兩年合約共可享十四天有薪年假,其後每年遞增一天,最高每年增至十四天有薪年假。
當外傭約滿或工作每滿兩年,僱主需支付該外傭回國渡假的單程機票。
傭工服務於同一家庭滿五年,可收取長期服務金。
如僱主解僱外傭,需給工人解僱信、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及單程回國機票。
如外傭辭職,需給僱主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僱主亦需給外傭單程回國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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