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收費及內容|申請程序|人民入境事務署所需文件|僱主在合約期內所需的責任|常用電話|

Last Update : 17-05-2008
 

服務收費及內容

 

 
外傭類別 費用包括 保証內容
海外菲傭 

到港前專業港式培訓

來港前驗身

單程來港機票

領事館合約費

入境處簽証費

專人代客接機

帶傭工申請身份証

帶傭工領事館報到

附送僱主備用手冊

全期跟進保用年半

18個月內無限次更換海外女傭

 

海外印傭 

 

 

 

 

 

 

 
申請程序
 


僱主只須到本僱傭中心揀選自己喜歡的女傭,準備有關部門所須之文件,本公司代為辦理所有申請手續。

在申請過程中,隨時匯報申請之進度;直至女傭抵港上任,僱主無須操心。

所有程序需時約六至十星期,視乎不同國家的辦理程序。

 

 
人民入境事務署所需以下文件
 


僱主之香港身份証副本。

僱主或全家入息需具年薪不少於HK$180,000.00或最近連續三個月HK$350,000之銀行定期存款證明文件

最近三個月內之地址證明文件,如:電費、電話費、水費、煤氣費單等 。

公屋住宅之僱主並需提交公屋証

 


僱主在合約期內所需的責任
 


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國籍之海外傭工,每月工資不得少於HK$3,480.00,年終無須支付雙糧或花紅 。

海外傭工合約為期兩年,由到港日期計算,並無試用期。

僱主必須為外傭安排膳食及住宿地方。

僱主必須為外傭投保勞工保險及提供醫療褔利。

外傭工作每星期可享一天例假;每年十二天勞工假期;工作滿一年可享七天有薪年假,即首兩年合約共可享十四天有薪年假,其後每年遞增一天,最高每年增至十四天有薪年假。

當外傭約滿或工作每滿兩年,僱主需支付該外傭回國渡假的單程機票。

傭工服務於同一家庭滿五年,可收取長期服務金。

如僱主解僱外傭,需給工人解僱信、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及單程回國機票。

如外傭辭職,需給僱主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僱主亦需給外傭單程回國機票。

 

 
常用電話
 


有關機構
電話 傳真
人民入境事務處 2824 6111 2824 1133
勞工處 2717 1771  
菲律賓領事館 2823 8545 2866 6975
印尼領事館 2890 4421  
泰國領事館 2521 6481 2840 0858
泰國勞工處 2530 2343 2845 0830
尼泊爾領事館 2369 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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